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阻碍音像业发展的症结

2000-04-27 来源:光明日报 黎昌 我有话说

音像业是知识密集、技术密集、资金密集型行业。生产更多更好的优秀音像制品,需要足够的文化资源和开发这些资源的能力,需要足够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,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扶持。目前,影响和制约我国音像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:

一、产业布局分散,地区结构趋同,部门所有,集约化程度低

我国音像出版单位的建立有两个显著特点,一是按行政系统建立音像出版社,主要是广电、文化、新闻出版三个行政系统,还有中央、国家机关各部门办音像出版;二是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布局,几乎都是按行政系统办音像出版社。这样的布局结构造成了产业的布局分散,地区结构趋同,部门所有,集约化程度低,难以“做大”,形不成规模效益。目前,我国单个音像出版单位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、相当于大型企业的尚无一家。1998年实现利润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7家,实现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的只有2家。据统计,1998年音像出版单位亏损面达40%,多数出版单位经济效益低下,竞争乏力,和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有直接关系。

二、音像市场秩序混乱,走私、盗版制品泛滥

前不久,中国音像协会组织新华社、人民日报、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对5个省的音像市场,特别是省会城市的音像城进行了先暗后明的实地调查,发现由政府部门主管、支持建立的音像城已成为公开销售盗版制品的集散地。盗版制品不仅品种繁多,而且成系列、有品牌,经营规模巨大,已显示出挤占正版市场甚至取代正版市场的趋势。近年来,海关不断加大打击走私盗版产品的力度,一次破获的走私盗版光盘的数量也从几十万张达到几百万张,反映出走私的变本加厉。业内人士估计,我国音像市场潜在规模应在200亿元左右。但据统计,1997年实际销售18.4亿元,1998年下降为12.48亿元。正版制品的销售额与潜在市场规模的差额,就是走私盗版制品的生存空间。

三、管理体制不顺,管理观念陈旧,缺乏对音像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

1994年,国务院颁布了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》。条例规定,文化部和原广电部共同负责进口音像制品的内容审查,新闻出版署负责对进口总量的调控;新闻出版署主管音像制品的出版和复制;文化部主管音像制品的发行。条例明确了这一“三国演义”的格局,到了下面就演化成“八国联军”。地方政府确定的省以下主管部门广电、文化、新闻出版都有,有的地方政府单设了音像处,个别的地方管理职能甚至在党委宣传部。很难设想,这样的管理体制能有效实施管理。实际上直到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,进口音像制品的内容审查一直也未按条例规定运行,形成了一个行业,多头管理,政出多门的局面。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,局部理顺了关系,明确了文化部主管音像制品的进口(含内容审查)和发行;新闻出版署主管音像出版和复制。但这种一个行业两家管,一家管“头尾”,一家管“中段”显然也是不顺的。新闻出版署主管音像出版,但不能控制引进音像制品的出版;主管出版物市场,惟独不包括音像出版物。这样的分工是体制化了的,给实施有效管理,促进行业发展,客观上造成了困难。

四、音像出版单位缺乏开发创新机制,自有版权节目积累不足,音像出版物总体质量不高

针对以上问题,我国音像业要想深化改革加快发展,首先必须要理顺管理体制,为音像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;此外,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:严厉打击盗版,为音像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;优化音像产业结构,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;下功夫建设好正版音像制品的流通体系;切实转换音像出版单位的经营机制,现有音像出版单位,有一批是搞得好的,都与其产品适应市场,受群众欢迎有密切关系。此外还要重视音像业的科技进步,提高技术创新能力;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队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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